台湾个人旅游“G”签证6个月有效期
居民赴台个人旅游需先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如您已持有效《大陆证》,可单独申请“G”签注。(注:如您是参团赴台旅游,则申请“L”签注,务请根据您的需要正确选择签注类别)
可办“入台许可”证
办妥《大陆证》及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后,需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方申请“入台许可”证。
可自行活动
持有上述《大陆证》、“G”签注及“入台许可”证后,您可在证件及签注有效期内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
在台停留时间
不超过15天
持赴台个人旅游“G”签注在台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台湾个人旅游“G”签证6个月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