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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海参"成为国家正式注册商标
时间:2010-03-28 22:04 来源: 作者: 点击:

"长海海参"成为国家正式注册商标

  “长海海参”今后不能随便叫了。昨日从市商标事务所获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全国首例海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长海海参”结束了为期3个月的公告期,于2月13日注册成功。对此,市工商局和长海县工商局也进行了历时3年的积极争取。

  “这对长海以及整个大连来说都是一个福音。它意味着长海海参从此有了进入国内国际市场的‘护身符’,执法部门可以更好地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更利于保护一方产业做大做强,形成系列产业带,形成品牌优势,促进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助推海参产业的发展,将土特产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市工商局局长张凤全昨日表示。

  我市水产资源丰富,是国内外公认的海参等优质海珍品的原产地。辽参,特别是“长海海参”所以名声远扬,与其产地长海县所处的地理位置东经122°17′20″——122°13′35″,北纬39°0′19″——39°18′40″和较低的水温直接有关。长海县诸岛远离大陆,年平均水温明显低于和大陆接壤的海区,而且许多海参的分布水深在20米以上,正是水温和水深赋予了“长海海参”参体壁厚、肉刺较大且多而挺的特点。 “长海海参”被列为“海产八珍”之一,其营养价值极高,大量研究还证实其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近年来,大连海参生产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共注册海参商标近百件,获得认定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市著名商标10多件,“好海参产自大连”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长海县现有5个乡镇养殖海参,养殖海参海域20万余亩,年产量500余吨。

  由于其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近年来个别不法商贩以次充好,致使市场上的产品良莠不分,真假难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真正“长海海参”的声誉。为保护主产地经营权益,2006年长海县政府开始申报注册证明商标。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94年我国开始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了千余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了近400件。但由于海产品的流动性特点,这方面注册一直比较谨慎。长期空白,在多次实地考察确定了长海海参的确品质上乘,且一生只在固定范围内活动的习性后,才最终核准其为首例海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申报证明商标,可以说是长海海参生产的一个转折点。” 市商标事务所所长李连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海海参因为贴上了特殊的标签,可以身价倍增,可以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也可使分散的农户形成集体优势,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更充分地发挥这一优良主导品种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真正成为长海农业生产中响当当的品牌,造福一方百姓,有效促进长海经济的发展。这也是终止长海海参生产和销售均遭假冒的最好方式。”

——"长海海参"成为国家正式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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