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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预定相关知识及预定须知
时间:2012-02-23 13:45 来源:未知 作者:大连海岛旅游网 点击:

旅游预定相关知识及预定须知

   第一条相关概念及注解
1. 国内度假产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从出发地到度假目的地往返交通票、目的地酒店住宿、旅行用车及其他可选择附加产品项。度假产品分为周边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周边旅游产品:以度假产品的出发地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为中心的周边短途行程。国内旅游产品:度假产品中除周边短途产品以外的其他国内度假产品。
2. 自助游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 半自助游度假产品:以酒店+交通+一半团队游+一半自由行+个性化可选服务为核心,既有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又有专业导游带您游览经典行程,且不含任何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
4. 团队游度假产品:以酒店+交通+特色餐食+景点门票+旅游用车+全程导游+签证(海外)为核心,对行程、交通方式、食宿标准、游览项目均有固定安排,且有专职导游和专车带您游览经典景点。该类产品对成团人数有一定的要求。
5. 预订提前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国内度假产品请提前3天以上预订。您在3天内提交的预订请求,大连海岛旅游网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6.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的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至少24小时之内付款。特殊产品具体以大连海岛网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7. 游客:游客在旅游网上预订度假产品成功后,游客和度假产品供应商旅行社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第二条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旅游网上关于度假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不能作为约定条款。
4. 度假产品中的各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旅游网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大连海岛网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度假产品价格
1. 大连海岛网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您预订的所有度假产品的价格,以上大连海岛旅游网给您的最后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的个人消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订单生效
    您在大连海岛旅游网预订产品成功后,海岛网工作人员会给与您关于订单的确认,只要您在预订付款期前付清确认的应付款或提供大连海岛旅游网认可的经济担保时,大连海岛旅游网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但如您未按要求在预订付款期前付清相关费用,且未提供大连海岛旅游网认可的经济担保,而此时大连海岛旅游网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有发生变化,大连海岛旅游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酒店按确定日在确定时间后入住。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能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则视您的这种行为为主动解约,大连海岛旅游网可以按照本须知的第六条约定要求赔偿。 
     第五条您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若需要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您的更改需求。我们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国内短途订单50元/次/单,国内长途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第六条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如您在出发前通知取消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我们会帮您立即取消。但您必须承担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订房损失费、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
1. 机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或签转,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2. 车船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您须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3. 酒店预订在入住前取消,如在产品中注明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您将承担相应的酒店预订损失。如您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请尽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您除了要承担以上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外,同时还需按如下标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1.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第72小时以前(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2.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第72小时以内(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3.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供应商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第七条因供应商原因取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旅游度假费用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的旅游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供应商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第72小时前通知客人(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2.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第72小时内通知客人的(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1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产品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并必须经大连海岛旅游网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 
     第九条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本次外出旅游度假。
2. 您提供给大连海岛旅游网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系方式、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4. 您应遵守《大连海岛旅游网服务协议》(大连万维国际旅行社)。您必须通过大连海岛旅游网预订并通过大连海岛旅游网支付预付款全部旅游款。
5.您在旅游过程中如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应积极与旅行社沟通积极争取在旅游过程重解决。
6.您的投诉方式:游客投诉分为两个方法:一电话:在旅游过程电话通知大连海岛旅游网.二、论坛发贴,写明事情经过并上传相关图片等证据。
7.您在旅游结束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旅行社接待质量以《游客意见反馈表》为准。
8.您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最长时限为旅游结束之日内7天内,超过7天,大连海岛旅游网(大连万维国际旅行社)不接受游客投诉的处理。
9.如您不遵守大连海岛旅游网的相关规定,有恶意干扰网站的行为,例如:恶意预订旅行社的线路,在给旅行社评论中出现污言秽语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况),大连海岛旅游网有权对其账户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将做永久冻结。 
     第十条大连海岛旅游网度假产品先行赔付机制
1.您通过大连海岛旅游网平台自行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供应商,游客与旅游企业建立旅游合同关系。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全程监督合作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您在旅游服务中对旅游产品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旅游产品供应商有违规操作,均可通过联系我们进行投诉,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
2. 大连海岛旅游网负责调解您与旅行社产生的纠纷,并负责旅行社对调解结果或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决的结果进行赔付,如旅行社拒不赔付,大连海岛旅游网可以启动先行赔付机制。
3、大连海岛旅游网先行赔付的上限为大连海岛旅游网代收的您预订的旅游产品的费用.(如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动用旅游质量保证金向游客进行赔付,则大连海岛旅游网不再动用旅行社押金进行重复赔付) 
     第十一条大连海岛旅游网调解流程
1.大连海岛旅游网接到您投诉后(指投诉电话或网站发贴),应主动联系旅行社协调解决问题,并在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旅行社,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应主动联系游客,解决问题.并在12小时内书面向大连海岛旅游网提交解决方案或在网站回贴。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在12个小时内将方案通知游客。
2.您对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有异议的,最迟应在旅游结束后七日内提出。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游客受理其投诉,并开始进行调解。
3.如双方就调解结果达成一致,则双方书面协议确认调解结果,并由大连海岛旅游网督促旅行社履行调解协议。如旅行社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先行向游客进行赔付(如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动用旅游质量保证金向游客进行赔付,则大连海岛旅游网不再动用旅行社押金进行重复赔付),并向旅行社进行追索或直接在旅行社押金中扣除。
4.调解期间为30天。如双方就调解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大连海岛旅游网将向双方发出调解终结的书面通知,并建议双方直接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诉讼或仲裁。 
     第十二条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使游客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如旅行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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