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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连钓鱼节海钓大赛规则
时间:2012-08-16 16:28 来源:未知 作者:大连海岛旅游网 点击:

2012年大连钓鱼节海钓大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海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制定以下比赛规则。
第一条  2012年大连钓鱼节海钓大赛比赛时间:8月17-19日。
第二条  2012年大连钓鱼节海钓大赛比赛地点:长山群岛海域。
第三条  比赛钓法:路亚钓法(含波扒和JIG钓法,只允许使用拟饵,船钓)。
第二章  比赛办法
第四条  设团体奖,只接受团体报名,10个参赛队,每条船2人,抽签确定钓船。
(一)比赛用杆。不同对象鱼每人限用一支杆(禁用手线)。
(二)比赛对象鱼。对象鱼为鲈鱼、鲅鱼(蓝点马鲛)。单体长度小于25公分的鱼苗需自行放生(暂定)。
(三)比赛时间。每场比赛2天(轮),每轮实钓5小时,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为令。
(四)成绩录取。每队每轮5尾目标鱼参与称重。两轮重量相加决定最终名次(取小数点后两位)。设团体冠亚季军及纪念奖。
第三章  安全与环保
第五条  参赛的选手要身体健康、不晕船、穿着正规钓鱼服装和防滑鞋(救生衣自备),不到危险地段垂钓。参赛选手因自己身体原因和不遵守安全规定所发生的疾病和事故,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为保护水产资源,小于25公分的鱼苗务必自行放生,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要装入袋中并带回陆地统一处理。
第四章  裁判及仲裁
比赛结束后,各参赛队需在上岸时提前将称重或计数的鱼获装于指定网兜并戴上参赛标签封袋。提倡文明垂钓,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指派。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受组委会委托,负责解释本规则,复议、裁决对裁判工作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  参赛选手不服裁判,应于比赛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并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申述费(胜诉后退回)。
第十条  裁判员记录成绩时,参赛选手需在场,要唱数、唱记,选手和裁判员共同签字,过后不予更改。
本规则由大连长山群岛国际海钓节组委会制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大连钓鱼节海钓大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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