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海县消协在“3·15”消费咨询活动现场收到吉林游客姜女士“关于7月18日赴
哈仙岛某渔村投诉说明”后,当场分别与当事人双方及长春某旅行社进行沟通核实,并与长海县消协律师成员针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咨询。
律师认为,根据姜女士等30名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书面合同,旅行社对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旅游纠纷承担责任,姜女士等游客应依法向旅行社提起消费投诉及索赔。
调查显示,旅行社与渔村之间有短信约定,由于渔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条件,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造成旅行社受到各项损失,旅行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依法向其索赔。
长海县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渔村的失信行为,将在近日会同县旅游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降低其信用等级的方式予以惩戒。
——长海县旅游新举措:信用等级游客说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