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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旅游旺季,长海县政府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1-07-16 16:34 来源:未知 作者:大连海岛旅游网 点击:
海岛旅游旺季,
长海县政府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

长海县发布

关于规范餐饮住宿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及住宿经营单位:
  旅游旺季将至,为规范餐饮住宿业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
  县内的酒店、饭店、餐馆和宾馆、渔家旅店等专营、兼营餐饮及提供住宿服务的广大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02:
  明码标价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标示醒目、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明码实价。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餐饮业明码标价的方式可采取菜谱、价目牌(表)、图片菜牌上墙和标价签等形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展示菜肴实样的,样品应与实际菜肴一致。服务收费应当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
03
  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并于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04
  餐饮业不得采取模糊标价(含“时价”字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但以高价进行结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05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禁在餐饮费外以服务费、房间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名义变相收费。
06
  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加价凑整数收费。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巡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
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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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连海岛旅游网) 关键字: 长海县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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