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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超过15天
时间:2011-06-25 10:52 来源:未知 作者:大连海岛旅游网 点击:

赴台个人游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超过15天

   昨(22号)日,国家旅游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和《注意事项》。通知明确,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安排遣返,相关费用由非法逾期停留者自行负担。

  赴台个人游首批仅限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城市的户籍居民,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超过15天。

《通知》中并未写明个人赴台游财产证明要求,只是要求游客应向委托的旅行社提供相关资料。对此,记者未从国家旅游局获得说明。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4家准许开展首发团的旅行社了解到,对游客的财力证明要求没有改变。“我们没有收到相关消息,按照原来的方式三选一。”中旅总社有关负责人介绍,游客可在房产证、存款证明、年薪证明中任选一项提供。

  昨日,国家旅游局还发布了《台湾个人游注意事项》,提醒游客不得在台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而新修改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赴台个人游自入境次日起在台湾停留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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