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渔具通告
为加强海上渔船综合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渔具通告如下:
一、大连市辖区内未取得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的涉渔“三无”船舶,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渔船检验证、渔船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的涉渔“三无”船舶,梁网、亮子网、吸蛤泵等禁用渔具,将予以清理。
二、在大连市辖区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渔业执法机构处理。
三、对于逾期仍违规进入渔港、渔业水域的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没收船舶、渔具和渔获物。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监督举报电话:3902878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市关于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渔具通告